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厚植稳健审慎经营文化,夯实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银保监会决定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7年以来,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经营乱象得到坚决遏制,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金融生态得到积极净化,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重效益轻合规,对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控要求常常为业务发展让路,部分领域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乱象新形式新变种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强基固本,激发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的内生动力,推动问题的根源性整改和乱象的深层次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是市场乱象整治走向纵深的必然要求,推动从规范业务经营行为转向更加注重健全内控合规管理,引领自觉守法、审慎经营的银行业保险业新生态;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的客观需要,引导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是促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的重大举措,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当前重在着力补齐内控合规机制明显短板,坚决破解屡查屡犯顽瘴痼疾,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陋习,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为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实保障。

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实现内控体系更加健全、内控效能持续提升、合规意识更加牢固、合规文化持续厚植的建设目标,逐步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有效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着力压实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突出党建引领,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银行保险机构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坚定银行业保险业正确发展方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突出顶层合规,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尽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防止越权干预经营管理。提升内控合规治理层级,“两会一层”要构建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动态优化机制,切实提升三道防线的独立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大力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高管带头合规、率先垂范,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合规成为一种习惯和品德。

(三)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重点领域屡查屡犯顽瘴痼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对股权管理、授信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互联网业务等乱象频发领域,要深入挖掘业务问题背后的内控合规缺陷,明确风险控制点、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库,制定识别标准,锁定问题范围,深入自查自纠,量化压降目标,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明确整改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验证部门,打造全闭环治理机制;界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问责层级,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总部”和“问下不问上”的问题。

(四)突出关键少数,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教育管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人员,严格任职履职要求,规范流程机制,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约束,落实好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执行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定,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倒查机制,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加强内控、风险、审计、财会、巡视与纪检监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贯通合作,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从业人员腐败行为零容忍,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五)突出常态治理,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合规要求嵌入各项业务流程中。结合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案防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内控合规管理人员。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比重和正向激励,杜绝业绩考核过于激进导致合规风险隐患。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开展多样化的合规教育宣导,加强案件警示教育,提升规矩意识和风险意识,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合规经营的根基。

三、切实加强对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指导监督

(一)指导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从发展战略和核心文化高度认识强内控、促合规的重大意义。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机构识别、弥补自身内控管理缺陷,分析问题症结,消除风险隐患。督促机构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关注问题识别的准确性、纠正措施的针对性、整改压降的真实性、压降目标的科学性和完成情况,对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加大查处力度。

(二)深入推动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各级监管部门要继续狠抓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要求机构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规范内部问责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关注整改浮于表面、内部问责偏松偏软、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等问题,督促机构深挖内控合规根源,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评价,严肃各项问责要求,推动整改问责落到实处。

(三)注重与日常监管工作统筹衔接。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照工作要点,把内控合规管理充分性和有效性融入2021年各现场检查项目和专项整治中,深入揭示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近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机构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能力和落实整改、强化问责的力度,透过违规和风险表象看内控薄弱本质,透过分支机构违规看法人治理缺失,透过业务发展异化看战略目标管理错位内控合规管理情况作为市场准入、监管评级和公司治理评估等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派驻银行保险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属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纪检部门、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共享、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推进监管、监督关注问题整改,强化重大风险和监管处罚追责及高管履职规范,严厉打击风险背后的利益勾连和关系纽带,切实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形成金融监管和纪检监察监督合力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生根。

四、深入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教育宣导

(一)强化教育培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教育作为促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内部合规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形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升合规廉洁自律意识

(二)强化行业自律。各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监管政策宣讲,完善自律规范就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发出行业倡议。组织开展内控机制与信息化建设、屡查屡犯整治、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例示警等专题的经验交流与培训,提升行业整体内控合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防止行业从业人员“带病流动”。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联合协作,及时总结推广银行保险机构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典型问题的警示通报,督促机构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营造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

五、扎实抓好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工作要点明确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各领域的责任部门,总行(公司)要对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工作组织、问题排查及整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视问题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银保监局要把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与推动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紧密结合、与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审阅机构报送的工作方案,对机构活动部署不及时、不到位、消极应付的,要严肃处理,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化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摸清底数、即查即改、防堵漏洞。活动牵头部门要督促落实本行(公司)工作方案,内部审计部门、其他部门或专门工作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各级监管部门对机构自查发现问题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的,要采取重点督促、监管约谈等措施;逾期未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对主动自查自纠、整改效果良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构筑监管合力。银行机构检查局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银行领域和非银行领域“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部门指导推动本条线、本领域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持续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本条线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并将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抄送相关检查部门。对屡查屡犯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按照活动进度安排,做好相关材料报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内控标准执行

 

附件: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工作要点

 

 

2021年6月7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创建时间:2021-11-29 14:04